******有限公司:
你单位******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405-450923-04-01-837387)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大坝镇官岭村山梅队、南山队(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7′33.949″E,21°38′42.137″N)。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拟投资******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240.41平方米,建设3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约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1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以及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2023年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东南面******居民生活、农灌、水产养殖等,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中属于Ⅲ类,即红塘水库和高桥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无需进行地表水现状监测。
******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玉博环项管[2022]45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县老虎头水库至白平产业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的批复结论“老虎头水库水质中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无大型污染源,地表水水质良好。
声环境: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大坝镇官岭村山梅队、南山队,属于农村地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周围工业企业混杂,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限值。
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大坝镇官岭村山梅队、南山队,场地附近环境简单,植被以林木、草本植物为主。受人类活动影响,区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均为一般物种,主要有蛇类、鸟类及昆虫,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工地边界设置围挡,并定时洒水抑尘。
②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堆放应采取遮盖措施以减少其受大风影响而产生扬尘。
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④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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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在施工场内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具冲洗及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民化粪池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严格按规范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或金属挡板。
②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非工作日及休息时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弃钢材和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②废土石统一收集用于厂区回填,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筒仓上料粉尘经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②输送投料在粉尘进料口安装喷淋装置进行抑尘。
③搅拌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全部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④堆场粉尘采取厂房封闭仅留进出口并安装喷淋装置。
⑤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绿化、车辆遮盖篷布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搅拌机、搅拌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初期雨水沉淀池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②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
③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混凝土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即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450923-04-01-837387。
(6)选址合理性
******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厂界三区三线套图结******服务中心同意本项目选址;根据项目红线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的研判结果图可知,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其他环境保护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
项目生产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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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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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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