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假饵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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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假饵生产加工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5-9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9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5-9号,主要进行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渔具销售等。拟租用已建工业厂房建设假饵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819m2,建筑面积819m2,主要设置喷漆区、烘干区、移印区、办公区、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劳动定员15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假饵120万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移印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 1.4-2017)表2标准(VOCs浓度限值50mg/m3、速率限值1.5kg/h;二甲苯浓度限值10mg/m3、速率限值0.4kg/h)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中表2限值(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VOCs浓度限值:70mg/m3、速率限值:2.4kg/h,二甲苯浓度限值:15mg/m3、速率限值:0.8kg/h)浓度限值要求。VOCs(其中含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 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浓度限值0.2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二甲苯0.2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帘柜、移印机、空压机、废水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产生的废液、含油墨废抹布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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