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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文地镇年加工10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311-450923-04-01-588732)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文地镇茂青农场二队铁沙岭山坡废旧猪场(东经110°10'7.139",北纬21°57'44.489")。
二、建设项目内容
文地镇年加工10万立方米机制砂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茂青农场二队铁沙岭山坡废旧猪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m2(约4.8亩),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机制砂加工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加工10万立方米机制砂。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的年平均浓度以及CO 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厂区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项目使用旱厕,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玉林市2024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玉林市境内九洲江山角断面、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南流江横塘断面、杨梅河六堡桥断面、北流河山脚村断面、罗江(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要求,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厂界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原料来源于外购的废土、风化土等,进行筛分脱泥,本项目不涉及采矿作业,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裸露面积,以降低扬尘。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施工裸露工作面应覆以苫布或防尘网。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回填、清运,不能及时运走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⑤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⑥装卸渣土、粉质物料时,必须降低装卸落料高度。
⑦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尽量使用预搅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使用旱厕,施工人员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
②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后作为抑尘和施工用水回用。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
②施工过程中建筑器械、材料等要做到轻拿轻放、避免野蛮施工,减少因强烈碰撞产生的噪声。
③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在夜间、午休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进行电锯、电锤等高噪声设备的作业。
④加强汽车运输管理,通过禁鸣喇叭等措施,可有效减轻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规划开挖时序,挖方尽量及时进行场内回填,建筑垃圾全部场内回填。
②暂时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必须加盖苫布或洒水抑尘,防止风蚀扬尘。
③若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必须分类收集,放入固定的、密闭的、具备防雨防渗条件的设施妥善堆存,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资质的单位作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妥善收集,交由当地部门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废气采取在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在集气罩设置柔性帘,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雨水经雨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不外排。
③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提供附近农户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优化设备布局,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应将制砂机、圆筒水力筛、轮式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布置在靠近厂区中心的区域。
②由于本项目设备均为露天布置,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应在南厂区、北厂界边界设置3.0m高的单侧噪声屏障。
③购置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产生的泥饼暂存于泥饼堆放区,并外售廉江市源达陶瓷原料厂作为原料使用。
②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分类、铁桶密封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运输并最终处置。
③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机制砂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所列的14个行业之内,符合广西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租用博白县文地镇茂青农场二队铁沙岭山坡废旧猪场地块进行建设生产,根据博白县文地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选址。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为废弃空地,地上无林木、农作物。项目西面为硬化道路,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一般管控单元内,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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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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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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