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背景
******有限公司现对2024-QG-031轨道交通12号线汉钢站自来水管线恢复工程进行公开遴选。本项目只遴选一个中选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遴选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武汉市轨道12号线汉钢站自来水管道恢复工程;设计新装DN600球墨铸铁管270米,DN300球墨铸铁管234米,另新装D325*8临时钢管78米,待该出入口建设施工完成后,拆除该D325*8钢管78米,新装DN300球墨铸铁管66米,完成整体管线恢复工程;拆除现状D630*10管道300米,D219*6管道110米。
项目地点:汉阳区琴台大道与学苑路交叉口
遴选内容:轨道交通12号线汉钢站自来水管线恢复工程
遴选限额:最高投标限价为******.47元,超过做废标处理
三、资格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出具相关承诺。
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在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施工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管道类似工程业绩: 管径不小于DN600毫米市政管道施工业绩。(申请人可提供一个或多个业绩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
4.竞选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投标单位员工,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8.项目管理机构:
8.1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8.2均应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申请人。
9.其它要求: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申请人不串通投标声明函(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3申请人出具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
9.4根据建市规(2019)12号文、鄂建设规(2021) 2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9.5本项目需由申请人根据施工图纸、预算书投标。
四、遴选须知
1、遴选方式为综合评选。
2、遴选公告时间从2025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
17:00时(北京时间)止。
3、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在上述公告时间内,将遴选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表(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名时间等内容)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 ******邮箱,遴选文件采用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给报名单位。
4、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 日14:30时 (北京时间)前到武汉市******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4 楼会议室(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40号) 递交遴选申请文件(密封包装的纸质版)。超过截止时间未递交遴选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资格。评审小组对遴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排名推荐前三名,第一名为被选中的服务机构。
5、自申请遴选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在遴选过程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遴选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遴选结束后,遴选结果在《武水在线》(******)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五、其他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40号
联系人及方式: 朱洋 ******
******有限公司
2025 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