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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23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金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11-22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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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单位******有限公司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406-450923-04-01-675333)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城东大道433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9′44.800″E,22°17′3.401″N)。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在玉林市博白县城东大道******有限公司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博白县城东大道433号,项目属于已建成区内。项目设置埋地油罐4个,其中30m30#柴油罐2个,30m392#汽油罐、95#汽油罐各1个;设置4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设置自动洗车服务区;同时配备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相关环保设施。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报批稿条文说明”,柴油的闪点较高,其危险性远不如汽油,故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储罐总容积为120m3,折算后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消防、环保、办公设备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玉林市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的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判定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2评价等级确定中表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中建设项目废水间接排放,按三级B评价,同时根据三级B的调查要求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

项目西南面厂界约522m白鸽冲村(水井)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故本项目进行厂界周边50米的敏感点噪声监测。

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主要植物是一般次生植被、低矮灌木、杂草等,动物主要为鼠类、昆虫等一些小型动物。通过调查,项目用地内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区域内无古木古树和珍稀保护动植物种。项目所在地无遗留文物,项目周边1km 范围区域内无历史文物古迹,无古木古树和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评价区受人类活动的干扰,生物多样性简单,生态环境现状不属于敏感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中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主要污染途径为储油罐泄漏,通过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储油罐区节均采取防渗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后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统一的围挡。

②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冲洗轮胎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砂出现场。

③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间适时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④清运垃圾等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全覆盖措施,以防止遗撒。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对运输车辆的运行采取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时间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能随意丢弃倾倒。

生活垃圾对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汽油储罐采用油气平衡系统,以及在加油及卸油工艺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地处空旷地区,空气流动性强,非甲烷总烃在风力作业下易于稀释扩散。

汽车尾气废气采取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

备用发电机废气采取设置专用的发电机房和排烟管道,将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油罐清洗拟委托专业清洗部门定期上门清洗,采用原油清洗,不用水清洗,清洗液由清洗部门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初期雨水与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进站口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对进站车辆的管理。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加油机、洗车机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问题而引发突发性高噪音。

③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降低人为噪声。

④在场界四周多种灌木使其形成绿化带,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隔油沉砂池废油和含油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清灌产生的废油泥与油渣经清除后即运往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

③废含油抹布无法与生活垃圾分捡开来的,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条款,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相关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可知,本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6-450923-04-01-675333”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有限公司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新建规划的批复》(玉商运函〔2024〕 34号)。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场址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城东大道433号,根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布的“三区三线”,项目属于城镇空间区划,同时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2014修订)中的加油站汽油设备和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一览表中的规定,本项目各设施与站外的安全距离及站内设施之间的距离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的相关规定,且项目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周围水体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生产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实施建设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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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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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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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2024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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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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